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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与社会道德
来源:光明网 |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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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文化强国的目的,就是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在任何国家内,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都是该社会的文化“以文化之”的结果。在此,文化并不仅仅意味着“知识”和“学历”,或者说其主要内容并非“知识”和“学历”,而恰是形成社会良俗的道德规范。文化之“化”的过程,是人的“道德化”的过程,亦即社会化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的国民具有什么样的德行,具备什么样的品性,都是这个国家主流文化教化的结果。因此,一个国家的国民之德行品性,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文化建设成果。


    文化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那么,“人民”为什么产生“精神文化需求”,而且还“日益增长着”?其实,“人民” 的“精神文化需求”并非出自多么复杂而玄妙的理论,而大多只是来自其日常生活的经验。“仓廪实”固然是“知礼节”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仓廪实”之后,还需要“礼节”的教化,还需要“礼节”的养成,更需要“礼节”的实践。而这里所谓“礼节”,不过是对道德一种形象化的概括而已。


    普通人的生活经验表明,要过好日子、过所谓的“幸福”日子,只有好的物质基础不行,还必须伴以社会成员好的道德品性。甚至,在温饱以后,人的幸福感与物质的富足程度不再有成比例的正向联系,反倒是人的道德品性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穷得只剩下钱了”,就是对富足社会“道德贫困”所作的最好描述。


    一个社会,其成员遵守共同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彼此行为预期的根据所在,并因此构成基本的社会秩序。在社会分工形成之后,道德成为社会建构的基本元素。在近代工业化之后,全球贸易的发展,更使得“从不谋面”且“永不谋面”的产品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市场行为,完全建立在道德的前提之下。对产品生产者的道德预期,是产品使用者放心购买产品生产者的产品,由此完成市场交易的潜在前提;对产品使用者的道德预期,是产品生产者相信产品使用者的道德判断和市场选择,由此生产尽可能好的产品的根据。只有这样,才不会形成“三聚氰胺奶制品的使用者,用地沟油来报复三聚氰胺奶制品的生产者”的恶性循环。


    因此,文化建设,就是建构用来“化”人之“文”。文化建设,既决定“文”的内涵,也决定“化”的方式,进而也决定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高下。文化强国,也一定是其国民道德高尚、“真、善、美”盛行、“假、丑、恶”难行的国家。建设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软实力,其主旨、目的,都是为了中国公民能够更好、更幸福地生活在这个古老的国家。


    文化建设与社会道德的紧密相关性,决定了文化建设具有价值属性。促进道德水平提升,促进社会秩序的形成、维持和扩展,促进公平、正义等观念的发育、成熟,这样的文化建设无疑就具有正向的价值。在中国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的时代,文化建设确是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国民的福祉及其增减息息相关。

 

 

 

 

 

 

 

责任编辑: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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