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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的领导作用
来源: |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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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经济学家说“制度至关重要”时,制度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慈善公益事业展开的法律、政策框架,另一层是指组织,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组织。当然,这两者紧密关联。有利于慈善公益事业的制度框架,必然有利于人们组织慈善公益机构。一种制度框架降低成本的主要方式,就是便利于人们组建和运作慈善公益组织。组织的基本功能就是降低人们从事某种事业的成本,并产生合作剩余。

 

  这样的原理,不只适用于商业领域,同样适用于慈善公益事业领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皆有关爱他人之意。但是,并不是每个人关爱他人的意愿都可以强烈到承受实际地关爱他人所产生的成本的地步。对大多数来说,关爱他人、从事慈善公益活动如果只需付出相对较小的成本,他就会去做,反之,他就只会让关爱他人的趋向处于潜在状态。专业的慈善公益组织可以解决个体的成本障碍问题,它可以大大降低普通人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成本。比如,一个人准备拿出100块钱帮助穷人,可能什么也做不了,甚至找不到穷人在哪儿。慈善专业组织却可以让这100块钱发挥作用。

 

  当然,组织慈善公益团体,同样是一件艰难的事情。而儒家所构想的“君子”这个时候就可以派上用场,他有意愿和能力承担这个责任。“大人”、君子的“思”的能力较为突出,因而他们能够从本心之大体,并且养护之、扩充之,如《孟子•离娄下》所说:“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这样的人,天然地是慈善公益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中国历史上的慈善公益事业,也正是由儒家君子构建的,并且在他们的领导下持续发展两千年。略举宋以来的例证。

 

  儒者之爱是有等差的。其实,这是人之常情。所以,儒家所领导的慈善事业首先在族内展开。这方面的典型是宋儒范仲淹在苏州创办的“义庄”。范仲淹幼时生活艰辛,个人发达之后,即于皇佑二年(1050年)捐置良田千亩,设立义庄,“赡养宗族无问亲疏,日有食,岁有衣,婚嫁凶葬咸有赡养。”范仲淹逝世后,其子纯仁、纯礼又将义田扩充,并“随事立规”,先后十次续订规矩,使义庄管理更趋严密。范氏义庄历经800年战乱,持续生存至20世纪。

 

  范仲淹信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君子道德理想,宋儒所从事的所有重大事业,从学术到政治,几乎都由范仲淹开创。他开创义庄,也在他的儒家道德理想主义范围内。这一慈善公益事业模式后被人广泛效仿,有人统计,全国义庄数量,宋元有70余所,明代发展到200多所,清代则达到400多所。

 

  即便没有义庄,儒家所领导的平民宗族组织之构建活动本身,也构造了一个无所不在的民间的慈善救济网络。宗族制度不是自然而然地就有的,事实上,人性的自然是封闭地生活在核心小家庭中——当代乡村社会的瓦解就可以证明这一命题。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两次构造家族制度的努力,第一次是秦之后,第二次是在宋明。构造的主体都是具有伦理意识的儒者。这一制度具有广泛的治理功能,这包括从事公益活动,向社区提供公共品。同时,鳏寡孤独也可以依赖宗族组织,获得救济,维持基本生活。

 

  不过,儒家的仁爱,绝不仅限于血亲宗族范围内。儒者必将其爱推恩于陌生人,如《孟子•梁惠王上》所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这种推恩的趋向其实也正是不忍之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

 

  因此,就在范仲淹创办面向族内的义庄的同时,也有儒者创建超出宗族的慈善事业组织。比如,刘宰的“粥局”,苏东坡创建的“医局”。到了明代后期,更是出现了功能广泛的慈善、公益社团——同善会、善堂等等。梁其姿在《施善与教化》一书中这样描述:“它们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组织,由地方上有名望之士人推动,这些无官位的地方领袖带动一般百姓组织善会,救济当地贫民,但又不属任何宗教团体。受济贫民并没有家族、注籍、宗教信仰,或隶属特别社团等资格限制。”

 

  在所有这些宗族的,或者超越宗族的慈善公益团体中,居于核心位置,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的,都是儒家君子,或者说“绅士”。君子“思”的能力较强,因而,其不忍之心也就强烈而持续。由此,他们采取关爱他人的行动的意愿更为强烈,这样的意愿也就改变了他们计算行动之成本-收益的公式,他们愿意付出较高的时间和物质成本。经济学一直把搭便车作为一个问题来讨论。如果我们从经济学角度给绅士下一个定义,那他就是允许他人搭自己的便车的人。慈善公益组织对于那些普通人来说,就是一个便车。

 

  当然,绅士们也具有管理的技艺。相比于普通人,他们具有较多知识,视野较为开阔,很有可能担任过官职,从事过管理工作,因而积累了管理技艺。而组织、管理一个慈善公益团体也是需要这样的技艺的。

 

  总之,君子、绅士具有慈善公益组织运转所必需的组织要素。如果没有绅士,慈善公益团体是无法组织起来的,即使偶然组织起来,也无法正常运转下去。如此,则慈善公益事业当然也就失去了繁荣的载体。个体基于不忍之心而采取的零星活动,所能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和历史经验,当下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繁荣的前提,就是在已经出现的政治、文化、商业、社会等各领域精英中,涌现出一批“新绅士”,他们愿意投入自己的生命,运用自己的技艺,组织慈善公益团体,从事慈善公益活动。假如有了这样一个绅士群体,那么,不合理的慈善公益制度环境,也会被改变。归根到底,不合理的制度不可能自行腐烂,而只能由那些具有公共精神的人主动改变,绅士恰恰就是具有这种公共精神的人。他们如果有能力从事慈善公益活动,也就有能力为自己的活动构造出必要而合理的制度。

 

作者:秋风

 

责任编辑:ca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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